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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发布日期:2009-04-09 21:04 来源:河南农业信息网

  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农林类提案共544件,约占提案总数的10.573%。总体来看,农林类提案内容主要集中在土地流转、农业支持体系建设、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政策支持等方面。

  发展现代农业 促进农民增收

  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新事物,由于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问题在所难免。委员们在提案中建议,应规范农村土地使用和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案建议在不同类型的地域进行“试点”,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行该项政策。严格监督管理,规范操作和管理流程,提供咨询和投诉的行政渠道,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保证国家政策的严肃性、有效性。尽快搭建第三方独立运营的评估、交易、信息平台,使流转信息公开、流转价格公平、评价体系公正,促进交易行为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制止农地流转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

  提案认为,为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按照现代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建议大力支持地方建立与国家体系相衔接的区域特色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建立政府对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大力度支持地方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投入机制,保证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农业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在加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方面,提案主要涉及建立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农业保险体系、农业产业一体化服务体系等内容。建议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建立政策性保险基金会,以基金形式运作。调整粮食直补方式,以计税面积为补贴依据,使种粮农民多受益。加大补贴力度,根据粮食价格和生产成本之间的比例关系对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进行调整,确保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稳定在较高的水平,激发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

  加快林权制度改革 完善公益林补偿制度

  我国林权制度改革一年多以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仅靠林业局难以有效推动。在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建立相应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当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当前在林权制度改革整体推进的过程中忽视根据区域特点制定林改的具体模式,往往会对区域产业发展、生态建设产生不利的影响。林权制度改革后,分散的林农经营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都下降了。部分基层组织中出现了运行经费缺乏、正常工作难以开展等问题。

  对此,提案建议应该高位推动,对林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建立林权改革实验区。建立林权抵押贷款特别是林农的抵押贷款制度。支持林农专业合作社建设。

  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方面,提案建议有计划提高集体公益林补偿标准。考虑现实情况,为确保资金到位和改革的稳定性,实现产权补偿与当地林地租金收入的接轨。因地制宜,各级政府统一辖区内公益林补偿标准。公益林产权补偿与管护补偿分离,强化补偿资金管理。加强公益林补偿制度的激励作用,提高补偿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江河湖库治理 强化农田水利建设

  当前,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关系着广大群众饮水安全的农村饮水设施普遍存在基础条件差、资金短缺、水务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严重威胁着群众饮水安全。委员们在提案中建议,应该加大投入,大力建设饮水基础设施。加快供水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理顺管理体制,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饮用水资源保护法规体系;出台跨界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处置办法;加强水能资源管理立法;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等。

  在加强江河湖库治理方面,提案意见建议结合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增加安排专项资金启动实施水库清淤工程。加大长江、黄河上游、淮河、黑河、渭河、呼伦贝尔湖和洞庭湖等大江大河大湖以及雅砻河、练江、新疆内陆河等中小河流的治理力度。尽快兴建大藤峡、古贤、大柳树等一批具有防洪控制性作用的水利枢纽,加强黄河内蒙古段防洪工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海堤工程建设。

  强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提案建议逐步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整合各种水源,强化用水配置和管理。加强旱灾预警系统建设,制定和完善抗旱预案。加强水利设施建管体制的改革。大规模聘用农民工,在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同时,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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