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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3-12 18:35
来源:河南农业信息网
“新农村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税费太重、用地成本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开展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仁义村党支部书记钟明照代表建议:“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作为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兴建住宅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税费,减轻农民负担,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钟明照介绍,自国家2007年起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和2008年开始施行新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后,农村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成本大增。以江门市新会区为例,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两项合计为82元/平方米,折合每亩4.4667万元。钟明照说:“希望国家政策向农村倾斜,凡是村集体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用地,或者利用山坡地(部分林地)和未利用地兴建农民住宅的,可以在原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半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免除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