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9月27--28日,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经验交流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会议明确了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思路和目标,争取到2012年末,将示范区建设成为农机化科技综合集成应用基地、管理服务机制创新基地和现代化农业示范基地,为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由中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迈进探索道路,积累经验。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守臣和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宗锦耀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关于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的要求,农业部2007年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北京市顺义区等100个县市和农场被确定为首批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开展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旨在推动各类农机化技术的集成配套应用和农机农艺措施的有效结合,加速提升农机化科技含量和农业科技素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
一年多来,各地因地制宜,求实创新,认真实践,积极探索,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以100个全国示范区建设为引导,省、地、县多层次的示范区建设工作全面展开,建设布局广泛,示范内容全面,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果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示范各具特色,平原、丘陵、山区、牧区均有覆盖,示范面积达到1000多万亩。许多省以全国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又确定了一批省级、地级、县级示范区,形成了多层次的示范网点,全面推进本省示范区建设工作,在更大的范围探索农机化发展模式与经验。二是加大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机械化示范,加快了农机化新技术的推广步伐。以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湖北等粮食主产区为代表的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成效显著,以湖南、安徽、广西、青海、云南、新疆兵团为代表的经济作物等特色机械化示范全面展开,以内蒙古、新疆、广东等为代表的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化示范取得新进展,以陕西、新疆为代表的林果业机械化示范领域逐步扩大,以重庆、福建、贵州、云南等省为代表的山区机械化示范开始破题。三是促进了示范区农机装备水平的提升。各示范区坚持走速度、结构、质量协调发展的路子,把落实好购机补贴政策作为重要抓手,在确保农机总量稳步增加的前提下,着力调整好农机装备结构。许多省份一方面提高了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等新式农机具的单机补贴额度,促进了农机装备的更新换代;另一方面通过制定省级补贴目录,加大地方财政补贴力度,在示范区内开展了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农机产品补贴工作。四是推进了农机化管理机制和服务形式的改革创新。吉林、黑龙江、山西、内蒙古、上海、浙江、山东、江苏、广西、安徽等省(区、市)以及黑龙江农垦的示范区积极开展新型农机化服务组织示范,有力地推动了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机化管理现代化。
宗锦耀指出,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各地在积极的探索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充分表明,政府重视是搞好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关键,科学制订规划和实施方案是实现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目标的基础,广泛争取投入是确保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的保障,注重宣传引导是形成示范区建设良好氛围的重要措施。
宗锦耀强调,建设示范区是促进新阶段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必然选择,是加快农业技术集成和新型农机具普及应用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农业机械化体制机制创新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具体措施。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方位开展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要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第一,以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科学制定完善示范区建设规划和方案。规划和方案内容应包括建设思路、示范目标、示范重点、示范项目、具体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等。建设目标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可行,不要贪大求全,不搞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各省(区、市)要对各示范区规划和方案审核把关,也可以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增加省级示范区,扩大示范范围。
第二,以地区优势和特色产业为切入点,因地制宜选择示范内容。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北方平原地区和农垦系统的示范区要先行一步,率先发展;中西部地区、南方丘陵地区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在农业各产业中,主要粮食作物示范区要立足全程机械化,主攻薄弱环节,加快推进;畜牧业、渔业机械化要结合健康养殖、标准化养殖,积极推进机械化;油菜、棉花、糖料等特色经济作物以及林果业机械化,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突破;其他领域也要积极探索。各示范区建设要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进,条件成熟的,进行整村、整乡、整县推进。
第三,以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和机具集成应用为目标,积极探索推广新机制。要建立完善产、学、研、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和推广模式,鼓励创新,注重集成,推进各类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在示范区的转化应用。要加强农机与农艺专家协同攻关,形成农机促进农艺措施变革、农艺促进农机具改进的良性互动机制。要探索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的新路子,发挥各级农机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构建多方协作、适应市场需求、充满活力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
第四,以培育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核心,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形式。各示范区要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试点,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大力培育和扶持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协会等新型服务组织。要积极探索服务形式、完善服务机制,推进定单作业、承包服务、产加销一条龙服务等服务方式,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
第五,以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为重点,拓宽示范区建设资金渠道。购机补贴资金等农业部在全国实施的项目,要重点向示范区倾斜,各省(区、市)的财政和基本建设项目也要向示范区倾斜。积极争取信贷资金、社会工商资本的支持,鼓励农机制造企业等社会各界采取合作建设等多种形式开展示范区建设。发挥农民对农机化投入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机手、农机合作社、农机服务公司等各类专业服务组织投入到示范区建设中来。
第六,以示范区建设实践为基础,不断进行经验总结和理论思考,探索农机化发展的规律,完善中国特色农机化发展理论体系。
来自各省(市、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和部分农机化示范区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吉林省农委、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山东省农机办和湖北省荆门市、福建省建宁县、陕西省白水县、黑龙江农垦红星农场和山西省屯留县等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会议期间,代表们还参观考察了吉林省九台市、榆树市农机化示范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等情况。
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主任臧忠生、长春市委副书记李树国,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副司长刘恒新、巡视员马世青,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副站长杨林、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副站长涂志强等领导也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