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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7-19 18:13
来源:农博网
6月底至7月上旬,临桂县工商局市场公平交易股的执法人员整整忙了10多天,足迹走遍了全县各个乡镇。他们这一趟却使一些种子经营者受到了震动:经营种子不建挡案要负法律责任。
我国《种子法》明确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挡案,载明种子的来源、加工、储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负责人、销售去向等内容。”这是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的重要措施。早在两年前,县工商局就要求种子经营户建立种子挡案,以确保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落实建挡情况,执法人员专项对全县68个种子经营者进行了逐一检查,发现有23个经营者有的未按规定制作经营挡案、有的没有保存种子挡案。为此,执法人员将这些经营者集中起来,在进行《种子法》的宣传教育后,根据规定对他们了行政处罚。
虽然被处罚,这些经营户却无丝毫怨言,而且郑重向工商局递交了保证书,承诺今后保证建立、保存种子挡案。原来他们当中大多本身就是农民,深知种子优劣对农民利益的影响。一位经营户说:原先认为建立种子挡案并不重要,可以马虎了事,不知道这样要负法律责任,今后再不敢马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