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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发布日期:2008-06-26 09:57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记者25日从教育部获悉,我国力争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进一步遏止乱收费。

  据了解,教育部已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部分省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座谈会上明确了清理改制校的工作思路——要做好改制学校资产监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妥善解决现有教师问题。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提出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办学,后来这些学校统称为“改制校”。

  改制校转型,其初衷在于推行教育均衡、给“择校热”降温。改制校成立之初,拓宽了教育经费筹措渠道,但后来逐渐变味,一些好学校利用“改制校”的途径,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发展较快,而那些原本比较薄弱的学校由于缺乏资金,发展较慢,两相对比,义务教育就陷入了“好学校更好、弱学校更弱”的不良循环,“择校费”问题不降反升。

  有专家指出,改制校诞生之初是为了满足民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以弥补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不足。但在实践过程中,部分学校利用公共教育资源牟取利益,不利于教育公平。

  我国近年来着力对改制校进行清理,但改制校普遍反映它们面临着教师去留、维持学校运转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表示,各地要对清理规范后退回公办的中小学给予充分关注,将这些学校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学校日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

  同时,她还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按照国家规定严格限定收费。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代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清理规范工作完成后,公办学校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或其他任何形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

  2006年9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明确了免费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特征,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目前,一些改制校的校长甚至学生家长仍然对改制校的回归并不赞同。但专家相信,改制校在争议声中完成历史使命并画上句号,表明政府对自己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角色定位越来越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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