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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发布日期:2008-05-30 08:58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 目前,在四川地震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已经排上抗震救灾工作重要日程。那么,灾区群众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可以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记者28日专门采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营业执照》等证照将得到及时补发

  为促进市场主体迅速恢复生产经营,开展商事活动,工商部门将对在地震灾害中《营业执照》等证照丢失或者毁坏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和核查登记档案,及时予以补发。

  对于确因灾情影响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所需规范文件的,可采取由申请人承诺限期补交,先予办理登记,事后加强监管等方式;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中,虽暂不能提交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但确有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可以先发照,并限期补交证明文件。

  设立登记等期限可适当放宽

  灾区恢复重建期间,对于因灾情影响实收资本不能按期到位的公司,工商部门允许其股东适当延长认缴出资期限;对于因灾情影响不能在法定有效期内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可以允许适当延长有效期限。

  对于因灾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年检的企业,允许其延期参加年检。

  登记时限有望缩短

  对于申请办理登记的,登记机关将提前介入,主动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指导和服务;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中,尽量缩短登记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费用可免缴

  为积极支持恢复生产、搞活市场,抗震救灾期间,凡进入灾区市场销售食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免收市场管理费。

  对灾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一律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用;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相关费用。

  对于因灾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年检的企业,工商部门免收年检费用。

  注册商标更加便利

  对因地震灾害影响,当事人不能依法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注册、商标异议答辩、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提供证据等相关手续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鉴于不可抗力原因,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对地震灾区的商标注册申请,如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确有必要的,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经批准可以提前审查,对符合商标法律规定的及时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对地震灾区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就有关商标驳回复审、撤销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申请、答辩、补正等有关事宜不能做出反应的,在受灾期间时限中止,待灾区秩序恢复正常后可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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