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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发布日期:2008-05-24 08:24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精神,财政部22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发扬连续作战、不怕疲劳的精神,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财政部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要科学安排,合理分配使用资金,优先安排重灾区,优先安排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紧急抢救、转移安置,做好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

  此外,要认真履行资金分配下拨的各项审批程序,同时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救灾资金拨付进度。要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合理制定、认真审核相关开支标准。对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贪污和浪费救灾资金物资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惩处。

  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还要建立快捷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纪检、监察、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抗震救灾各项资金物资按规定筹集、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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