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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发布日期:2016-03-07 08:26 来源:农民日报

两会说种


全国政协委员、隆平高科常务副董事长伍跃时——

“走出去”意味着更大的机会

《 农民日报 》( 2016年03月07日   08 版)


   本报记者王澎杨娟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种子法》,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对种质资源的出口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种业企业。培育国际竞争力势必要让种业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摸爬滚打,那么,该如何看待维护种质资源的国家主权与种业“出海远航”二者之间的关系?3月3日,记者就这一话题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隆平高科常务副董事长伍跃时。

   “种业‘走出去’,意味着更大的机会。”伍跃时说,“一方面中国作为人均资源比较匮乏的国家,在国际化过程中可以获得一些资源;另一方面,水稻作为世界第一大主食,而杂交水稻是我国在全球领先的种业技术,这意味着如果‘走出去’,能为世界粮食安全作出更多贡献,也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伍跃时介绍,隆平高科自成立以来,就迈出了“走出去”的步伐,经过十多年发展,在国际贸易与技术合作、执行政府间项目及境外投资方面进行了诸多行动,并且获得了广泛的认可。比如,在东帝汶,通过开展杂交水稻种植示范及援外培训和技术合作项目,杂交水稻种植示范获得成功。

   “当然,从政策上来讲,以前我们对于种质资源‘走出去’是‘防守型’的,害怕种质资源流失,这是保证我国种业安全的前提,是我们必须要坚守的首要方面。但是面对与世界先进种业企业的差距,我们要有一种大胸怀,要力争在市场竞争中学习和赶超他们。既要学习世界优秀种业的先进经验,缩小差距;还要与他们一道为世界粮食增产作出贡献。”伍跃时进一步解释,中国的国情和发达国家不一样,我们面临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有人多地少、环境气候压力大等问题,所以,在与世界种业公司一同更多注重产量和品质方面的同时,我们还要更多关注社会资源消耗低的品种研发,力争在节水、抗盐碱、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方面有突破。

   “隆平高科的愿景是要成为‘世界优秀的种业公司’,并计划用10年的时间跻身全球种业前10强。所以,将本土种子卖出去,并不是我们‘走出去’的终极目标。”伍跃时介绍,隆平高科所追求的“走出去”包含四个方面:科研创新能力“走出去”,依靠科研创新能力,在海外市场站住脚;市场份额“走出去”,依靠国际市场和资源,不断提高海外收入比重;民族种业的国际竞争力“走出去”,利用海外市场上开设本地育种站,到全球开展业务;杂交水稻外交“走出去”,利用好杂交水稻这张名片,加深中外交流,承担特殊使命。

   伍跃时表示,种业“走出去”是一项有组织的严密系统工程,要求企业自身围绕目的国的需求研发适应的品种、培养适宜的人才、建立国际化的管理体系、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和制度环境。

   伍跃时建议,在保证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国家应当把政策适度放宽,鼓励企业“走出去”、资源“走出去”。首先,修订对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适应种业国际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如:修订《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和对外提供种质资源分类原则和目录,在保障优异资源不外流的前提下,针对在目标国家拥有控股子公司或者独立研发机构的种业企业,同意其自有水稻种质资源出口至海外控股子公司或独立研发机构,允许部分有实力有能力的种子企业出口“两系”杂交稻亲本种子,在海外建立制种基地。研究加入国际种子检验联盟(ISTA),建立与目标国检测结果互认的检测体系。

   其次,出台配套优惠政策。如,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对企业建立海外试验站、研发中心、申请海外品种权保护进行支持,对种子出口量大以及通过国外品种审定的企业,给予奖励或研发后补助;对“走出去”开展种业投资的企业,给予前期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加大对种子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对于“走出去”重点企业实行出口退税或免税优惠。

   同时,为避免种业“盲目出走”,伍跃时建议,加强对种质资源非法输出的监管力度,包括加强对外合作项目的审批与监管、加强学术交流的监管;加强海关、口岸的检查,建立出入境杂交水稻种质资源快速检测鉴定技术方法等,杜绝优良核心种质资源的流失。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登海种业名誉董事长李登海——

强化种企创新主体地位

《 农民日报 》( 2016年03月07日   08 版)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无疑将为种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两会期间,来自大江南北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齐聚京城,心系种业的代表委员们各抒己见,就种企创新主体地位、种业“走出去”、植物品种权保护等热点话题提出了很多建议。                      ——编者

   

   宋逊风

   近年来,国内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愈演愈烈,在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的同时,各大种企的实力也在不断加强,企业的主体地位越来越明确。在全国两会开幕之际,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登海种业名誉董事长李登海深有感触地说:“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已三令五申,种业的科技创新要以种子企业为主体。要让种子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国家政策必须予以倾斜;否则就难以落到实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强调坚持创新发展、新修订的《种子法》也重申要强化种子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可是从目前现实科技创新的实际情况来看,种企尚没有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其原因是科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应政策举措还不完善。

   为此,首先需要解决对种企的认识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科技创新主要依靠各级农业科研院所,国家项目大都向科研单位投放。但有些科研人员不了解农民需求,脱离实际,闭门研究,以出论文为目的,对农业生产的推动作用有限。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涌现了一批有研发实力、有创新能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他们身在市场之中,了解市场需求;又在科技创新第一线,自负赢亏,深知不创新就没有出路、也没有活路,创新是种企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他们靠自力更生选育出具有明显优势的新品种,深受农民欢迎,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实践证明,种子企业完全有能力开展科技创新。

   李登海告诉记者,要使种企真正成为科技创新主体除了本身努力外,尚需要国家予以扶持,向种子企业倾斜。譬如:有关部门在下达科研项目时,应当拿出一部分投放给有研发能力的种企。让种子企业发挥了解市场、了解农民及本土的种质资源、育种方法的优势,也是发挥科研单位和种企双方优势的有利途径。

   此外,李登海认为,在科研项目的评估或验收活动中,选聘的评委除科研单位的专家外还应当吸收骨干种企代表参与,要给予种企评审的话语权。不能仅靠科研单位自己评估和验收本单位的项目,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还有必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李登海说,作为种子企业,要响应李克强总理关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号召,要勇于承担民族种业科技创新的责任,要积极争取并创造条件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为种业科技创新作出更大贡献。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书平——

应将侵犯植物品种权罪入刑

《 农民日报 》( 2016年03月07日   08 版)


   本报记者王澎

   种业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核心产业,育种研发能力是种企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品种就是这一能力最直观的体现,只有培育出优秀的品种,种企才有本钱在种子市场上大展拳脚。

   “目前,我国种业整体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难以抵御国外种业的冲击。加快提升种业创新能力是发展现代种业的核心。”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书平说,“提升创新能力,特别是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关键。”

   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建立了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促进了种业的发展。“但从多年实践看,现行的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制度相对于目前我国种业发展的实际已经严重滞后,新品种保护的水平较低,对假冒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处罚较轻,导致品种套牌侵权违法行为屡打不止,问题突

   出,严重挫伤了品种权人的创新积极性,制约了种业的健康发展。”王书平说。

   套牌侵权行为已经成为种业内人人唾弃却屡禁不止的“痼疾”,连年来的市场打假、基地检查行动逐步改善了种子市场环境,也让套牌侵权行为有所收敛。“加快健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可以有效解决套牌侵权问题。”王书平告诉记者,“建议尽快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扩大保护作物范围,提高保护水平,将实质性派生品种引入条例,加大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力度。”

   目前,由于巨大的利益驱动,加之现有法律法规对假冒侵权违法行为规定的法律责任仅限于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缺乏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打击力度较弱,难以形成震慑作用。王书平介绍,纵观国际种业,像美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荷兰、智利、印尼等国都建有严格的新品种保护制度,这些国家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对侵权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假冒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我国《刑法》均规定了相应的罪名。因此,王书平建议:“将侵犯植物品种权罪纳入《刑法》。”

   从事套牌侵权的不法分子为逃避监管,多不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不与农民签订合同进行侵权生产,并直接进村入户销售,对于这种行为仅靠行政执法手段,很难追根溯源,需要借助公安力量进行追查。“但目前《刑法》没有相应的罪名,按照罪行法定原则,公安机关不能介入协助调查,导致许多案件难以取证,使得不法分子逍遥法外。”王书平说,“我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解释。”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张家口市农业科学院谷子研究所所长赵治海——

建议加大杂交谷育种投入

《 农民日报 》( 2016年03月07日   08 版)


   本报记者王澎

   “杂交谷子具有高产优质、节水抗旱、省工高效、耐瘠广适等特点。”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张家口市农业科学院谷子研究所所长赵治海说,“推广发展杂交谷子对于提高旱地粮食产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高效节水、促进农牧协调发展都有重要作用,推广发展前景极为广阔。”

   经历30多年攻关并成功培育出“张杂谷”系列新品种的赵治海,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加强杂交谷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

   2016年,中央1号文件中明确指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要突出抓好调结构、提品质、促融合、降成本、去库存、补短板六项重点任务。“杂交谷子高产节水、低化肥农药、绿色健康的特点,为推进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战略选项,将在旱作农业上发挥重大作用,是节水、增粮、增饲、增地和农民增收的重要粮食作物。”赵治海告诉记者,“在我国杂交谷子有2亿亩的种植空间,在长城沿线及镰刀湾地区年降水300毫米~400毫米的半干旱地区,杂交谷子种植1亿亩,可实现增粮100亿公斤、节水100亿立方米;在新疆、内蒙古灌溉地区,杂交谷子可以开辟新的谷子种植区域1亿亩,既增加了粮食面积,又可增加饲草饲料量。”

   种植结构的调整,首先需要的就是适应新调整的农作物品种,粮改饲的提出,让有“五谷之首”称呼的谷子又有了用武之地。经检测,“张杂谷”干谷草蛋白含量在6%~8%,而玉米秸秆只有3%~4%;整株谷草蛋白含量14%~16%;且营养均衡,适宜动物营养需求,完全可以作为动物的优质饲草饲料。赵治海介绍,经试验证明,利用谷草喂羊,可提高产羔率、成活率和羊肉品质。赵治海呼吁:“我们要不断加大杂交谷育种投入,延长杂交谷产业链。”

   为了保护杂交谷种植农民的利益,提高农民扩大种植杂交谷子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杂交谷子高产抗旱节水优势,让杂交谷子为我国农业增粮节水作出应有的贡献,赵治海说:“作为育种家,继续培育优秀的杂交谷品种是我的本职工作。此外,我建议启动对谷子的保护性收购,在主产区将谷子纳入国家政策性收购范围;推动谷子主食化进程;给予种植谷子的农民以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给予谷子深加工转化企业政策支持,实现一二三产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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