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中央储备大豆收购实行由指定库点按计划挂牌收购,此次收购入库的大豆为2008年国内生产新大豆,要求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的质量标准,收购价为每市斤1.85元,相邻等级之间的差价为每市斤0.02元。此次中央储备大豆的收购计划为150万吨,将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下属有关分公司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区)收购,其中内蒙古23万吨、辽宁6万吨、吉林21万吨、黑龙江100万吨。要求各指定库点按照规定价格公开挂牌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大豆入库,严禁从现有库存陈大豆中划转或移库,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次中央储备大豆收购计划执行期截至2009年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