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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发布日期:2018-03-30 10:19 来源:农业农村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关于打造“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要求,提升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整体素质和质量,真正将示范村镇打造成一村一品发展的典范,今年我部将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监测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示范村镇运行监测

(一)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经农业部发文认定的前六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共计1922个。

(二)监测标准及程序

针对近年来部分示范村镇出现的行政区划调整、主导产业变更、品牌竞争力弱化、经营效益下滑等情况,通过监测,淘汰不再具备示范村镇条件的村镇,同时将仍具备条件但村镇名称或产品品牌名称有变化的示范村镇信息进行更新。

请各省(区、市)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及时全面了解本省示范村镇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在充分征求县级农业部门意见基础上,按要求填写示范村镇监测省级汇总表(见附件1),给出监测意见。

二、申报认定新一批示范村镇

在监测同时,开展第八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认定,进一步壮大示范村镇队伍。示范村镇申报要求与往年相同,具体标准:

1.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6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农户占农户总数的50%以上。专业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镇农业经济总收入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农户占农户总数30%以上。2.品牌影响力大。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有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专业村镇优先考虑。2.带农增收效果显著。专业村、专业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高于所在镇、所在县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4.组织化水平高。有成立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镇从业农户数比重分别为40%以上和30%以上。专业村镇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

在充分考虑各地一村一品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我部确定了示范村镇申报名额(见附件2),请各地自行确定申报数量,不得超报。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对贫困地区专业村镇要重点考虑。请县级农业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村镇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3、4)上报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对本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择优推荐报农业农村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监测和认定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监测标准和申报条件做好相关工作,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一)前六批示范村镇监测材料。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关于示范村镇监测意见的正式文件及监测省级汇总表(只需一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hifancunzhen@126.com,不需报送其他材料。

(二)第八批示范村镇申报材料。拟推荐村镇申报书和省级主管部门申报文件(只需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省级申报文件请务必将专业村镇及其主导产品名称表述准确,同时对本次申报村镇在带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一村一品提档升级、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示范作用进行简要总结分析并填写省级汇总表(见附件5)。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政编码:100125;联系人:杨俊,电话:010—59191849。

附件:1.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监测省级汇总表

2.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名额分配表

3.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

4.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表

5.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省级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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