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数据信息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2月17日
各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种子法》,进一步规范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管理,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农业部依托中国种业信息网建立了“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数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审定系统),已于2017年1月启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上传品种审定和引种备案信息。各省(区、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品审办)要按照“操作指南”(登录http://202.127.42.47:8015/admin.aspx网页下载)相关流程,在品种审定公告和引种备案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新审定品种和引种备案详细信息上传至审定系统。品种审定公告信息应按统一格式(附件1)上传,不得缺项漏项。 二、通过审定系统印制审定证书。省级品审办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要通过审定系统按照自动生成的品种审定信息打印审定证书(附件2),不得再使用过去的审定证书格式。农业部种子局将统一印制空白审定证书。 三、完善品种审定数据库信息。省级品审办要对本辖区所有已审定品种登录审定系统情况进行审核,查漏补缺,特别是对2015年以来审定的省级品种进行补登,请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为做好审定系统使用和管理,省级品审办要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信息员负责审定系统维护工作。请省级品审办于2月底前将信息员名单(附件3)和所需的空白审定证书数量需求表(附件4)报农业部种子局品种管理处。 联系方式:高远飞(技术服务) 010-59196227 厉建萌 010-59193249 59193142(传真) zzjpzglc@agri.gov.cn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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