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种子生产基地检查和做好小麦供种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8月30日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强化种子市场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制种基地无证生产、品种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秋冬种供种市场监管,确保小麦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6〕7号),现就开展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生产基地检查及做好小麦供种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检查 (一)检查内容 新疆、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五省(区)对辖区内玉米制种基地,吉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十六省(区、市)对辖区内水稻制(繁)种基地,进行一次大检查。 检查时应深入被抽查企业或制种组织者办公场所,检查生产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生产品种是否合法,生产档案是否健全等。切实深入生产基地,核查生产面积,同时抽取生产品种样品。 (二)组织方式 本次基地检查采取相关省(区、市)自查和农业部组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我部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地区进行督导抽查,具体工作安排由我部种子管理局另行通知。 (三)样品检测 抽取的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均进行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各地抽取的真实性样品,有检测能力的自行检测,无检测能力的可从我部考核合格种子检验机构中,选取合适单位开展检测。真实性检测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2—2014)、《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 1433—2014),检测对照采用我部收集的品种标准样品。转基因检测采用快速检测方法,由检查单位使用试纸条(Cry1Ac/Ab)现场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 二、切实做好小麦供种保障工作 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六省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辖区内小麦种子市场的管理和供需调度,确保小麦种子质量安全、供给有序。 (一)严查小麦种子市场 1、检查内容。各地要组织力量,深入批发市场、经营门店,全面检查种子标签、备案信息、经营台帐、审定与否、授权情况及品种真实性等。 2、组织方式。检查采取相关省(区、市)自查和农业部组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我部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地区进行督导抽查,具体工作安排由我部种子管理局另行通知。 3、样品检测。所抽取样品的发芽率由相关省自行组织检测。农业部从各省级扦取样品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小麦样品开展真实性检测。真实性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采用《主要农作物品种真实性SSR分子标记检测 普通小麦》(NY/T 2859-2015),对照样品采用我部收集的品种标准样品。 (二)加强供需调度,确保供种有序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秋冬种小麦种子数量和价格信息调度分析,准确掌握品种、数量、价格和供求关系等,及时发布行情信息。要根据前期调度情况,持续做好产需对接和区域间、品种间余缺调剂,保证生产用种供给有序。 (三)强化技术指导,确保供种质量 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指导企业严把种子质量关,对所有批次种子进行全面质量检测,坚决避免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指导企业加强种子加工和包衣处理,提高种子质量水平;合理布局品种种植结构,引导农民合理选择适宜品种;督促企业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农户适期适量播种,扩大药剂拌种比例,提高播种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农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基地检查和小麦安全用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不断加大监管力度。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无证、侵权生产等违法线索,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提高监管效率。要建立沟通协务机制,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配合力度,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程序,依法严厉查处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开展检查,确保抽检比例应覆盖辖区制种面积和经营品种的50%以上。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扦样和检测,确保公正、规范、科学。务必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妥善留存文书、邮寄或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确保每个样品证据材料完整可靠。 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标签不规范、档案不健全、未按要求备案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出处罚。对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问题,有关省(区、市)要依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对于查处的案件,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及时公开信息。涉嫌犯罪的,要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合理安排时序,确保按时报送 1、制种基地检查。相关省(区、市)于9月初启动检查,9月15日前完成田间抽样任务,11月底前将案件查处结果、检查总结报送我部种子管理局。 2、小麦种子供需调度。相关省种子管理机构于9月15日前完成供需调度,将种子供求和价格监测情况报全国农技中心种子信息与技术处。 3、小麦种子市场检查。相关省于9月初启动检查,9月20日前完成抽样任务,填写小麦样品汇总表(含扦样单位、扦样单编号、样品编号、被抽查单位、标称生产商、品种名称和审定编号等),由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全国农技中心。全国农技中心从中选取部分样品,通知有关省份按要求寄送北京小麦种子检测中心。 检验机构接到样品10日内完成检测,将检验结果报我部种子管理局和全国农技中心,由全国农技中心将结果通知有关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有关省级种子管理机构2日内将检测结果书面送达被抽查单位,留存现场签收记录。被抽查单位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在规定日期内向有关省级种子管理机构书面提出。省级种子管理机构9月30日前,将秋季市场专项检查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我部种子管理局。
联系方式: 1、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电话:010-59192079;传真:010-59193195 电子邮件:zzjscjgc@agri.gov.cn 2、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子检验处 电话:010-59194513;传真:010-59194511 电子邮件:zhanglike@agri.gov.cn 3、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业信息与技术处 电话:010-59194554;传真:010-59194348 电子邮件:ningmingyu@agri.gov.cn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201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