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种 子 协 会
中种协函字[2016]04号 关于选举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和推荐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各省区市种子管理站(局、处)、省级种子协会:
根据中国种子协会章程,第五届理事会将于今年任期届满,须召开中国种子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遵照五届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五月底前应完成代表的选举和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计划十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请你们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构成及要求
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企业代表、种子协会代表、种子管理机构和有关事业单位的代表、特邀代表等四方面构成。代表应热爱祖国,立志发展民族种业;遵纪守法,带头践行国家法律规章制度;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团结同仁,共同发展现代种业;乐于奉献,热心行业协会工作。
二、会员注册登记
为确保会员的真实性,代表选举前,先进行会员单位重新注册登记。按照中国种子协会网站上的会员单位名单,逐一进行注册登记,填写登记表(附后)。不自愿注册登记的会员单位,视为自动退会。
三、参会代表的选举
秘书处按照本通知发出时的在册会员单位数(种子站和种子协会除外)的20%,将参会代表名额分配到各省区市(见附表,但这个数只供参考,最终以注册登记数为准)。参会代表的产生,可以由各省级组织会员“海选”,也可以在选举前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由会员从候选人中票选,但候选人数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当选参会代表得票必须超过参选会员的半数。选举时应照顾到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比例,不同类型企业和经营不同作物种的企业。
省级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协会各推荐1名代表候选人,然后由会员投票选举产生。
无论代表以哪个单位名义参选,同一单位在职人员只能出1位代表。
以上代表均为职务出任。
四、理事候选人推荐
按当选参会代表数的50%推荐企事业单位为中国种子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单位)(不计种子管理机构、种子协会的代表)。推荐时以当选代表的意见为主(含种子管理机构、种子协会的代表);可以酝酿协商产生,也可以投票产生。
种子企业如作为理事候选单位,应具有A级以上信用等级,包括今年申报的企业。
种子管理机构、种子协会的理事候选人,因各地在执行相关人员担任协会职务的要求不同,将通过协商推荐产生。原则上各省区市(含新疆兵团、黑龙江农垦)的种子管理机构或种子协会应有1名理事候选人人选。
五、时间要求
各省区市的选举推荐工作在5月底以前完成,种业大省召开选举大会前10天与我会秘书处联系,我会视工作情况派员参加。
六、登记备案
所有当选代表应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登记备案。职务出任的代表登记备案后因单位或职务变动,不适宜作为代表时,在9月10日前由所在单位致函秘书处,说明情况,更换人选。
附件:1.中国种子协会会员注册登记表
2.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3.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4.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