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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发布日期:2012-06-18 09:19 来源:河南省种子协会
小麦种子诚信联盟公约
 
 
    为规范小麦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创建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种子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小麦种子经营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业连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做出新贡献,推动小麦种子产业健康发展,小麦种子经营企业自愿结成小麦种子诚信联盟,并共同遵守以下公约。
    一、依法持证生产。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做到持证生产,合法经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对未审定或未经授权的品种,不生产、不经营。发现违规行为,积极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举报。
    二、坚持质量第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种子质量;完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健全质量追溯机制;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生产、检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种子生产、收获、收购、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三、创建“自我约束,守法经营,文明诚信”的良好市场氛围,树立“遵纪守法、公平竞争、实现共赢”的行业风尚。加强行业自律,创建诚信企业,构建河南种业诚信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履行种子收购合同,不抢购套购;严格规范市场行为,不哄抬价格,不恶意降价;切实维护制种户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不以次充好,不虚假宣传。
    四、与农业厅、工商、质检等部门密切联合,完善河南种业市场体系。
    五、坚持信息通报。加强诚信联盟成员之间诚信经营服务的战略合作,有关信息要及时通报,整合区域资源,推动行业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共同打击假冒伪劣、扰乱市场等行为。
 
 
附则:
    1.在河南种业商会内设立诚信联盟理事会。商会正副会长为理事会成员单位,商会秘书处承担诚信联盟秘书处职责。
    2.诚信联盟成员违反上述公约,经理事会研究可以将其除名。被除名的企业,如果是河南种子协会会员的,理事会将建议河南种子协会按照协会章程取消其会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理事会将上报给河南省种子管理站,并建议省站重新审核其经营资质。对于非联盟成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联盟成员要积极举报。
    3.因履行本公约而引起的纠纷应通过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诚信联盟理事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决纠纷。
    4.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以上约定,凝聚了我们的责任,体现了我们的追求,表达了我们的心声,我们决心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注和监督支持下,共同努力把小麦种子诚信联盟建设好,发展好,为加强全社会的诚信道德建设,为我省农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首批签订《小麦种子诚信联盟公约》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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