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河南省种子协会官方网站!

通知通告 发布日期:2012-02-09 17:40 来源:河南省种子协会
 
 
 
 
 
 
                                                  豫农种植〔2012〕8号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2012年河南省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局(农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强化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推进种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11〕14号)要求,我厅决定2012年继续在全省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现将《河南省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河南省种子管理站  刘明鑫
     电  话:0371-86150565  
     E-mail: henanseed@163.com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河南省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近两年,我省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全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品种假冒侵权现象得到初步遏制,种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但种子假冒侵权行为仍比较突出,未审定品种、无证或套证生产经营行为时有发生,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尚不健全。为进一步规范种子管理,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我厅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河南省《实施意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加大对种子企业、种子生产源头、种子市场、种子质量和品种审定的监管,严厉打击种子违法行为,有效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种子案件。
    二、活动目标
    (一)查处一批案件。加大种子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究,对涉嫌犯罪的种子案件,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退出一批品种。严格品种试验、审定工作,规范试验、审定行为,提高审定品种质量,继续退出一批不适宜推广种植的品种。按照农办农〔2010〕79号文件要求,继续征集标准样品,2012年4月底前,对未按文件要求按期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按程序坚决给予退出。
    (三)清理一批企业。继续对辖区内的种子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合格种子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或者对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坚决注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对弄虚作假,骗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给予撤销;对屡次违法违规,或多次被举报投诉的企业,或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依法取消其种子生产经营资格。
    (四)报废一批基地。加强对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按照辖区管理原则,认真核实其生产情况,对辖区内无证生产的、套牌侵权的生产企业进行查处,对田间检验不合格的种子生产基地坚决报废并跟踪处理。
    三、监管重点
    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要突出抓好以下监管重点:
    (一)重点内容: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和种子生产经营情况。
    (二)重点作物:玉米、小麦、水稻、棉花等作物种子。
    (三)重点区域:全省玉米、小麦种子生产和用种区域,信阳水稻种植区。
    (四)重点环节: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及市场销售等环节。
    (五)重点企业:近两年种子监督抽查品种真实性和质量不合格,多次抽不到样品,市场检查或 举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企业。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四项整治行动
    按照农业部统一安排,开展四项整治行动。
    1.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
    2012年1-2月,在种子加工包装旺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的冬季企业督查行动,努力确保生产用种安全。目前,全省冬季种子监督抽查工作已经开始,各地要按照规定,安排好对本辖区内种子企业的监督抽查。具体方案见附件1。
    2.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2012年3-5月,在春季种子销售旺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以种子市场及基层经营门店为重点的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省厅将抽调各地种子执法人员集中统一行动,对全省种子市场进行交叉执法检查和督查。具体方案见附件2。
    3.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
    2012年5月和7-8月份,在我省小麦、玉米种子生产关键季节,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小麦、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省厅将组成督查组,对部分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抽查。具体方案见附件3。
    4.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
    2012年8-9月,在全省小麦种子供应和备播的关键时期,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省厅将抽调有关种子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保障小麦生产用种安全。具体方案见附件4。
    (二)落实信息上报制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生产种子的企业,要在农作物播种后30天内,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准确报送种子生产信息,包括生产地点、品种名称和生产面积等信息,然后逐级上报。2011年我省小麦种子生产信息要求于2012年2月底前报省种子管理站;种子经营企业,在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主要经营活动向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当将种子经营信息汇总后逐级上报至省种子管理站。对逾期未报的企业,将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三)强化品种监督管理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文件要求,对已审定推广品种,继续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2012年4月底前,对未按期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按程序坚决给予退出;要严格区域试验,对参加区域试验的品种真实性要进行DNA鉴定,对侵犯别人品种权,或以欺骗手段申请品种试验、审定的,一经查实,终止该品种相关的试验、审定工作,已经审定的品种,退出市场;要进一步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办法,继续退出不适宜推广种植的品种,及时向社会公布品种审定和退出信息,开展品种授权信息登记备案工作,为农业生产和打击品种侵权提供依据。
    (四)健全案件查处机制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不断健全种子案件查处工作机制。一是要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种子检验机构和执法监管机构要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做到质量抽查和依法查出的衔接和配合,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要健全协作沟通工作机制。加强区域间和省、市、县的协作和配合,建立农业与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完善案件信息通报和查询程序,提高查处效率。三是要健全案件移交工作机制。对构成犯罪的种子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提供专业技术等必要支持,防止以罚代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种子执法年活动是加强种子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我省现代种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种子管理工作的认识,将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明确由种子管理机构牵头负责执法年的具体工作,加大对种子监管的投入,确保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我省执法年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针对当地的突出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考核制度,确保按时完成。
    (三)加强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各地要结合种子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种子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培训种子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程序,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种子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制作,提高种子行政执法水平。省厅将对种子执法人员和种子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市场检查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在种子检查、样品扦取、生产商确认、现场证据获取、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等环节,要做到合法规范和及时,证据链完整、可靠和可溯,保证案件顺利查处。
    (四)公开信息,加大宣传力度
    为便于执法监督检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和退出、种子检验员及检验机构考核等信息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并及时上报。农业部在中国种业信息网将公开有关信息,我省以河南省种子协会网和中原种业信息网为平台,将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各地要加大执法年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经验和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对查出的种子违法企业和种子产品及时通报和曝光,营造严打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氛围,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加强督查,及时通报总结
    省厅在全年各项活动关键时期将派出工作组或组织统一行动,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对各地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省辖市也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种子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指导和督查,严格按照执法年活动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各地在种子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至省种子管理站,省站将集中统一向社会通报。每个季度行动结束,写出季度总结上报省站,12月15日前将全年执法年活动总结上报省站。
 
附件:1.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方案
       2.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3.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方案
       4.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附件1
 
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底种子调运、加工旺季。
    二、活动目标
    检查企业的种子质量管理制度,提高质量控制能力,加强质量源头管理,检查生产经营档案,督查生产经营活动。
    三、活动重点
    一是政策宣贯,重点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种业发展有关政策;二是企业督查,重点检查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档案是否规范,扦取待售商品种子样品;三是种业调研,重点调研种子企业生产加工、经营状况和种业产业化发展状况。
    四、具体措施
    统一方案,分头实施。省厅下达抽查方案(豫农种植〔2011〕55号),由省种子质检站牵头,组织具有资质的省辖市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全省18个市的玉米、水稻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省厅将组织人员对部分种子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各省辖市对辖区内种子生产企业的加工地点进行检查,检查企业加工品种、授权情况、生产经营资质、档案。

 

 


附件2
 
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3-5月份种子市场销售旺季。
    二、活动目标
    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净化种子市场环境,确保春夏播生产用种安全。
    三、活动重点
    一是组织开展种子质量和玉米水稻品种真实性等检测。二是检查种子标签、经营许可及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等。主要检查标签标注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规范;是否超范围或无证经营,是否按规定制作和保存档案;是否属于未审先推、已退出或越区推广经营。三是检查种子包装是否规范。
    四、具体措施
    (一)检查组织。各市县对辖区内的种子市场、种子经营企业、门店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省厅将抽调各省辖市人员,组成检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统一督查。
    (二)检查作物。以水稻、玉米、棉花、蔬菜等农作物种子为主。
    (三)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当地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基层(县、乡)种子门市部,每个省辖市至少检查2个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每个市场抽查不少于5个门市部)和10个基层种子门市部,每个门市部抽取1-2份种子样品。
    (四)检测要求。除检测种子常规项目外,重点检测品种真实性,检测方法执行NY/T 1432-2007《玉米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和NY/T 1433-2007《水稻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
 

 
附件3
 
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5月份小麦种子生产生产和7-8月份玉米种子生产关键时期。
    二、活动目标
    加强种子基地管理,打击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
    三、活动重点
    一是核查小麦、玉米种子生产企业资质及生产地点、品种名称、生产面积等信息是否属实,检查种子生产条件、种子质量是否合乎要求;二是查处品种假冒、侵权行为;三是查处无证生产、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四、具体措施
    (一)检查分工:县级对辖区内种子生产基地进行逐一检查,省辖市在县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省级重点对生产原种和杂交种基地进行抽查。
    (二)检查时间:5月底前完成小麦种子基地检查, 7-8月份,在种子生产关键时期,根据各企业玉米种子生产情况,开展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
    (三)检查内容:生产许可情况、基地面积、隔离、田间纯度、品种真实性。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在种子生产的关键时期,在督促种子企业自检的基础上,按照《农作物种子田间检验规程》(DB41/T318-2003),对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抽检,对抽检合格的基地发放《种子田间检验结果单》,对不合格的种子基地坚决做报废处理,并在本辖区内通报。同时,要加强跟踪和监督,防止不合格种子进入市场销售。
 

 
附件4
 
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8-9月份小麦种子市场销售旺季。
    二、活动目标
    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秋季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三、活动重点
    一是组织开展小麦种子质量检测。二是检查种子标签、经营许可及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等。
    四、具体措施
    (一)检查作物。以小麦、油菜种子为主。
    (二)检查方式。市、县对辖区内的种子企业和经营门店进行逐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和授权情况、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质量状况(包括自检和送检情况)。省级在销售旺季,将组织人员,对市、县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对种子质量进行抽检。
    (三)检查重点。重点是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基层(县、乡)种子门市部,每个省辖市至少检查2个种子生产企业和10个门市部,抽取15-20份种子样品。
 
 
 
 
 
 
  抄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河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2年1月30日印发
                                                         

最新主推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