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种植〔2011〕39号
关于申报超级产粮大省奖励资金粮食作物
良种育繁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局(农委):
为支持我省种子产业发展,提高粮食作物良种供应能力,稳定粮食生产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超级产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规定和省政府的要求,决定对在我省粮食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资质。取得省级农业部门以上审批的、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主要从事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并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二)企业规模。2010年底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有形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种子经营额7000万元以上。
(三)自有品种。有经国家或省级审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独家买断生产经营权的品种3个以上。自有品种种子销售量占70%以上。
(四)诚信守法。近三年被评为省级以上诚信企业,有优质的售后服务和比较完善的种子质量保证体系。没有发生过假劣种子案件,国家或省级种子抽检全部合格。
二、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填写《超级产粮大省奖励资金粮食作物良种育繁推一体化项目》(见附件1),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4)。企业申报材料中的相关数据,应以每年行政或行业管理部门统计时,该企业的上报数为准。根据种子企业经营证照上登记的地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省辖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局(农委)组织辖区内种子企业的申报工作, 要对各申报企业所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厅。
(二)联合评审。省农业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对参评企业进行专家评审。
(三)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在河南农业信息网和河南种子协会网同时向社会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三、时间安排
四、组织实施
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超级产粮大省奖励资金粮食作物良种“育繁推”一体化项目,成立专家评审组,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有序进行,保证评选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
各地要将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目录和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0份,报送河南省种子管理站。
联系人:徐献军,电话:0371-86150563、13838253926。
附件:1、超级产粮大省奖励资金粮食作物良种“育繁推”一体化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