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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发布日期:2009-03-16 17:39 来源:中原种业信息网

河南省农业厅文件

豫农市[2009]7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

春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农业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农业局:

    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种子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全国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行为,推进我省种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决定从三月份开始,开展全省种子市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各级农业和种子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格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无证、借证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对办证企业不具备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发证机关依法撤销许可证;对骗取许可证的要依法取缔;未完成政企脱钩继续经营种子的国有企业,按无证经营进行处罚。

   2、着力整顿不规范种子经营行为。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对未审先推、推广退出品种、品种侵权、超范围生产经营、种子包装标签不规范、虚假广告宣传、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等不规范种子经营行为,要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要严厉打击经营不包装种子行为。 

 3、加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充分发挥我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的作用,落实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对今年春夏播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玉米、棉花、水稻三种作物。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合格种子和假冒种子,加强跟踪监督,依法查处,防止流入市场坑农害农。

   4、加大种子案件查处力度。对种子违法案件,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将结果上报;加大对大案要案查处,必要时会同工商、公安、质检或司法等部门联合查处,对于触犯刑律的案件,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5、加强种子生产经营信息管理。为了全面及时掌握种子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市、县种子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的种子经营企业,要收集调查其生产经营信息,并按要求上报省种子管理站。

二、检查方法

此次检查针对以上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要按照《河南省2009年春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认真检查,县(市、区)种子管理机构要检查到每一个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省辖市种子管理站要对本辖区的种子市场、主要作物品种、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省种子站将组织执法人员按拟定方案,结合种子质量抽检工作一并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3月初开始,省辖市、县(市、区)种子管理机构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检查和抽查,认真总结和填报资料并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种子案和事件,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及时登记造册,要重点查办几起种子案件,务必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确,处罚适当,档案完整,以切实锻炼种子执法队伍,提高办案能力。从4月中旬开始到5月底,省种子站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全省种子市场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全省通报,对较大种子案件重点跟踪处理。

四、工作总体要求

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是全面宣传贯彻种子法律、法规,整顿和治理我省种子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认真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种子法律法规;要做到依法检查,严格执法,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联合办案;要主动向人大、政府做好汇报,邀请有关领导和新闻单位等参与检查和监督工作。要认真落实种子管理各项制度,依法、廉洁、高效地进行执法,树立农业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联系电话(传真):037165917911

邮箱:henanseed@163.com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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