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市[2007]9号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种子检验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农业局:
为了规范我省种子质量检验工作,加强对种子质检机构的业务管理,保证种子检验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我厅于1999年7月下发了《关于对全省种子检验机构进行业务考核的通知》,并参照原《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50条)制定了《河南省种子检验室考核评审办法》。2000年4月与省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种子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及种子检验室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种子质检机构,必须通过由省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计量认证和省农业行政部门组织的机构审查认可(简称“双认证”)。
经过几年来各级认真贯彻实施,目前全省共有45家种子质检机构先后通过了省级“双认证”并获得了种子质检机构授权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全省已形成了一个覆盖面广、功能健全、水平较高的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网络体系,并在我省种子质量监督、市场监管、维护农民利益和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安全中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随着我国实验室管理与国际技术逐步接轨,国家和农业部及时对质量检测机构在资质和管理上提出了新的要求。农业部于2005年12月重新修订和下发了新的《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农市发[2005]21号、100条),并于
请各省辖市农业局种子质检机构认真修改内部体系文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检测技术,规范检测行为。于
联系人:戴 钢
电 话:0371-63941863
附件:1、河南省种子检验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
2、河南省种子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