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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发布日期:2011-07-21 16:02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7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出通知,将《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并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现行《农药管理条例》自1997年5月8日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国农药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农药管理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农药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相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农业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法制办在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农业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八章、八十四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5方面:一是完善农药登记制度;二是加强农药生产质量安全控制;三是规范农药经营;四是强化农药安全使用监管;五是落实农药监督管理职责。

  此外,征求意见稿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8月31日前,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法规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编:100035),并在信封上注明“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字样;此外,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y@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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